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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股东劲嘉创投、太和实业、世纪运通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金叶实业和特美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乔鲁予、庄德智、陈零越、侯旭东以及公司营销事业部总经理李德华承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的持股锁定及持股变动申报需遵守公司法第142条、《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28条和第29条、《证券法》第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3.1.6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超过上述3年的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8,915,259.31元,经公司2006年11月27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在2007年度内公开发行(A股)完毕,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发行前的新增利润,由发行后在股权登记日登册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本公司具备生产多种高附加值包装产品的能力,但目前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烟标,该类产品的需求相对局限于卷烟行业。我国卷烟产销量受国家计划指标的调控,尽管本公司烟标出口取得突破,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客户仍集中于国内,因此本公司烟标国内增长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随着烟草行业的重组整合,该行业的品牌集中度将逐步提高,单一品牌的产量将进一步扩大,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正逐步形成。本公司目前客户较为稳定,但能否利用卷烟行业重组的机遇调整战略布局,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消费者的健康意识逐渐增强以及控烟措施日益严格等均有可能减少我国卷烟的总需求量,烟标的需求量也可能随之减少。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由于中国卷烟工业的整合,本公司原有分散的客户不断合并成为同一法人,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1-6月份,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43%、44.68%、52.75%、68.72%,客户集中度较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包括收购中丰田60%股权项目、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若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后,本公司关于烟标包装印刷和包装材料的产业布局更加清晰,产业链条更加完整,产能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将会对本公司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收购中丰田60%股权项目中,用未来收益现值法对中丰田作出的评估价值为63,443.68万元,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8,000万元收购中丰田60%的股权,如果中丰田达不到未来收益现值法中预测的盈利水平,则将对本公司预期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风险。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6.97%,本公司未来的生产规模和对外扩张的速度依然较快,资产负债率偏高可能会影响本公司的偿债能力。
  (五)部分生产场地搬迁的风险。本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怀德村建设的厂房为本公司在租赁怀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上所建房屋,使用期限为30年,未能办理房产证。2006年,深圳市宝安区根据深圳市总体规划已将该幅地块所在区域重新规划为商业和娱乐设施用地,因此该部分生产场地存在搬迁的风险。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的实施,本公司将以上地块上的设备搬迁至位于松岗街道、总面积为197,612.08平方米的土地上。本公司已经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六)市场开拓的风险。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之一"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中,将新增一条赛鲁迪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年新增烟标产能30万大箱。本公司将充分利用新产能进行市场扩张,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开拓国际市场。但由于国内国际市场客观存在的市场状况及其变化,本公司若不能及时调整市场开拓战略,则可能存在市场开拓不充分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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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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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
  (一)发起人的设立方式
  经商务部"商资二批[2003]933号"文及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2003]3853号"文批复,深圳劲嘉以截至2003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0,000万元为基础,按1:1的比例折为2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3]19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粤深总字第107475B号"。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公司发起人为劲嘉创投、太和实业、世纪运通、金叶实业、特美思5家法人股东。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深圳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本公司股份比例。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2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750万股社会公众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三分之一。
  本公司股东劲嘉创投、太和实业、世纪运通和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特美思、金叶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20,000万股,现有股东都为发起人股东,并全为法人股东,无自然人持股情况。其持股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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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除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的控股股东外,各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与烟标有关的包装印刷及包装材料的生产经营。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本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主要用于卷烟包装。该产品生产具有进入门槛高、产品附加值高、技术要求高等特点,明显区别于其它的包装印刷企业。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由营销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工作,产品销售不经过中间商,直接到达卷烟生产企业。本公司按照订单组织生产销售。由于烟标产品的特殊性,采用直接销售有效且经济,可以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直接技术支持服务,并可以直接快速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以加强对市场动态的掌握。
  本公司在销量大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销售、仓储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提供快速反应的一站式服务,从而不断提升客户的忠诚度。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为纸张、油墨、镭射膜、电化铝及其他一些辅助材料。总体而言,主要原材料价格在报告期内基本稳定,波动很小。公司经过多年的商业运作,同国内外供应商结成了良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主要原材料均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材料的供应、质量均可得到保证。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烟标印制行业是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同时,该行业也是一个产业集中度很低、充分竞争的行业。
  经过多年的高速成长,本公司已经成长为中国印刷包装行业的领先企业,获得"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全国诚信印刷企业"、"广东省印刷百强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第五届守法纳税大户"、"深圳工业百强企业"、"深圳市文化产业先进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被列入《深圳市印刷行业2003-2007年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十强企业。
  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与众多的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烟标行业龙头企业。公司为烟标行业标准制定者之一,还与意大利赛鲁迪公司合作开发研制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赛鲁迪复合转移连线9色凹印机组,整体技术实力已经稳居国内全行业领先水平。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与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均为公司所有。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7处,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房产18处。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除即将搬迁的深圳宝安区福永镇怀德南路怀德工业区1栋房产外都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产证书。
  本公司拥有2项国内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权。其中,本公司商标劲嘉及图"■"荣获2007年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拥有4项专利的合法所有权,另有数项专利在申请受理过程中。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存在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关联交易主要系为与拟收购对象--中丰田之间的销售与采购交易,即向其销售的原材料和复合纸,并采购其生产的镭射膜。另外,还有系与本公司股东太和实业为本公司进口的纸张、油墨以及本公司向其销售的彩盒,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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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经常性关联交易还包括本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受让股权
  为了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及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本公司受让太和实业和庄德智持有的中华烟草、嘉美达、东方英莎特之股权,对本公司及股东资产和股权进行整合。
  (2)转让资产和股权
  为了公司内部整合,本公司分别转让永中丰田经营性资产和所持51%股份给拟收购对象--中丰田和深圳劲嘉房地产。
  (3)担保
  主要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副董事长庄德智、嘉美达、永丰田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4)资产租赁
  系永丰田向本公司出租厂房,租金为每月人民币47,000.00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关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
  2、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中分别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做出了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使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公允性拥有制度上的保障。"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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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乔鲁予。
  (一)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乔鲁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其经营范围包括: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该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045.22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5.2261%。
  本公司董事长乔鲁予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本公司另一董事陈零越持有10%的股权。
  (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乔鲁予。乔鲁予是本公司股东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的控股股东,通过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控制本公司52.2261%股份。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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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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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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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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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简要盈利预测表
  本公司拟以3.8亿元收购中丰田60%的股权,属于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情形,因此应披露本公司相关的盈利预测报告。但由于收购完成日的不确定性,本公司2007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深鹏所专审字[2007]473号)按预计2007年12月31日完成购买中丰田60%股权后的公司架构合并编制。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单位:元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报告期内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主营业务拓展需要先后并购或投资设立的万商物业、淮安华丰、江苏劲嘉、昆明彩印等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资产结构稳定,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处于合理水平。除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外,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所占比例较小,不存在对外投资,反映出本公司结构简单,主营业务突出的特点。目前,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大都已在高负荷运转,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及投产,公司的工艺水平和生产能力将继续提高,公司未来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将有所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90%以上的收入和净利润来源于烟标的销售。公司产品的主要市场在华东和西南地区,包括安徽、云南和贵州等省份,这反映了公司主要围绕烟草产业大省进行战略布局。公司未来发展重点除上述地区外,还将逐步向四川、重庆和福建等区域扩展。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增长,2006年、200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19.53%、22.27%。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公司期间费用总额也随之增长。2006年,公司在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期间费用总额得到一定程度控制,显示出公司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烟标的销售,未来该行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1)烟标印刷行业与下游卷烟行业的发展趋势紧密相关。下游卷烟行业的周期性也将影响到烟标印刷行业,进而影响到本公司的产品销量。卷烟行业的发展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因此未来烟标印刷行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2)公司成熟的烟标产品价格呈现出幅度不断减小的下降趋势,公司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成本控制和持续创新等措施有效应对价格下降的不利因素。未来公司将大力开发高附加值新型包装材料、扩大生产规模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3)国际卷烟企业由于生产成本较高,将烟标转移到我国生产,为本公司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本公司经营稳健,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货款回收及时,现金收支正常。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数,且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增长幅度超过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六)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根据2004年4月28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对2003年9月到12月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以每股0.05元分配利润,共计分配利润1,000万元;
  2、根据2004年12月2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预分配2004年度普通股现金股利的决议,对2004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以每股0.35元分配利润,共计分配利润7,000万元;
  3、根据2006年5月17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对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以每股0.325元分配利润,共计分配利润6,500万元;
  4、根据2006年8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对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再次向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以每股0.25元分配利润,共计分配利润5,000万元;
  5、根据2006年11月27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对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再次向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以每股0.25元分配利润,共计分配利润5,000万元。
  6、根据2007年6月30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对2006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262,974.29元。经公司2006年11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发行前的新增利润,发行后在股权登记日登册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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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投资的公司财务状况(数据已经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单位:元
  ■
  注1: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已经出售给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2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注2:东方英莎特财务数据单位为万港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各项目所需资金和投资进度如下: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如下: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且在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一段时间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控股股东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分别持有本公司股票发行前45.2261%和43.4261%的股份,董事长乔鲁予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本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等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但仍存在乔鲁予、劲嘉创投、太和实业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三)深圳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1 号】文第二条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统一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的暂行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劲嘉实业、劲嘉科技、嘉美达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根据上述规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15%。
  本公司认为,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是依据在深圳市普遍适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凡符合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并非本公司单独享有。但该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关法律、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如果国家有权机构撤销或废止该规章、规范性文件,则本公司届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收调整。
  (四)海外卷烟产品竞争的风险
  依据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烟草行业的关税减让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资料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税率的下降降低了海外卷烟产品进入国内的卷烟市场的门槛,卷烟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国产卷烟销量有可能下降从而影响本公司烟标的销售。
  二、重大合同
  由于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6.45亿元,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授信及融资额度合同
  1、2006年10月18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华侨城综字第20061017001号),约定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给予本公司综合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从2006年10月18日起至2007年10月18日止,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本公司副董事长庄德智提供个人连带担保责任。
  2、2006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圳五洲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深商银(五洲)授信字(2006)第A110200600017号)约定深圳市商业银行五洲支行给予本公司综合授信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从合同生效日起算。
  3、2007年1月1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07年蛇字第0007195001号),约定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授予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从2007年1月19日起至2009年1月19日止。
  4、2007年3月26日,本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交银深4430702007l100000000号),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授予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额度,授信期限从2007年3月26日起至2009年3月26日止。
  (二)借款合同
  1、2006年6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6)圳中银司借字第42017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给本公司,贷款期限为36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利率为3年期人行基准利率下浮10%;深圳永丰田、深圳嘉美达分别按照(2006)圳中银司保字第0170号、(2006)圳中银司保字第0171号《保证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 根据该合同,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实际贷款金额为2亿元,其中,2008年6月28日还款人民币0.5亿元,2009年6月28日还款人民币1.5亿元。
  2、2006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华侨城贷字20061020002号),约定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给本公司,贷款期限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18日,贷款年利率为5.508%。本合同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华侨城综字第20061017001号)下额度内用信。
  (三)担保合同
  1、2004年2月25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华侨城抵字第20040223003号),本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速霸CD102-7+L型胶印机为《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华侨城贷字第20040223003号)项下的债务人民币13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提供抵押担保。
  2、2006年5月26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南山20061002-保03),约定本公司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劲嘉实业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南山20061002)项下最高主债权人民币4,6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年,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2007年1月1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07年蛇字第0007195001号),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07年1月19日至2009年1月19日。合同担保条款约定:由本公司的董事乔鲁予和庄德智为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担保。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本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地合字(2007)0091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合同规定本公司受让T304-0125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面积约为4987.5M2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价款438.8265万元已支付完毕。
  2、劲嘉集团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7)412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书》(深地合字(2007)4128号之补充合同一),约定劲嘉集团将受让位于松岗街道,地块编号为2007-01Q-0035之宗地的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的总面积为197,612.08平方米。
  (五)重大购销合同
  1、2006年8月8日,本公司与中丰田签订《购销协议》,约定双方自2006年8月8日至2007年8月8日由本公司向中丰田购买镭射纸、镭射膜,其规格、数量、金额依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单价根据交易当时市场价结算。
  经核查,本公司销售或采购货物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其一,通过与客户签订基本购销合同、供货保障协议、质量协议等框架合同的方式确定购销关系,然后接受或发放订货单安排生产加工或采购货物,订货单是上述框架合同下的补充合同;其二,直接接受或发放订货单,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加工或采购货物。在以上两种方式中,在订货单中双方明确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等具体内容。
  2、2007年1月22日发行人与贵州中烟工业公司签订2007年度《贵州中烟工业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贵州中烟工业公司提供约定的产品,并对各产品的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以及产品的技术标准进行了约定,合同价为人民币175,050,000.00元,发行人供货数量以贵州中烟工业公司每月订单为准。
  (六)并购合同与股权转让合同
  1、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与佳盛公司签订《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佳盛公司关于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佳盛公司将持有中丰田(珠海)6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将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的依据,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8亿元。佳盛公司承诺将达到约定的盈利预测目标,如达不到盈利预测目标,佳盛公司应优先保障本公司的优先分红权。本公司完成收购之前,佳盛公司不得决定对中丰田(珠海)利润进行分配,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中丰田(珠海)利润由佳盛公司和本公司共同享有。佳盛公司及其担保方确认已经收到庄德智通过中华香港烟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500万元,该款项转为本公司购买佳盛公司持中丰田(珠海)60%股权的履约保证金。本公司支付转让对价时,佳盛公司将前述履约保证金还给庄德智或其指定第三方;本公司将在IPO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支付转让对价给佳盛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如果买方IPO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将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核准之日起90日内支付转让对价给佳盛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与佳盛公司签订《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佳盛公司关于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60%股权的股权质押协议》,约定佳盛公司将合法持有的中丰田60%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转让对价提供担保,佳盛公司承诺将在协议生效日期30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对珠海中丰田60%的股权有效证明文件交予本公司,且办理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七)本公司其他合同
  1、2004年8月30日,本公司与赛鲁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赛鲁迪公司根据本公司申请的连线复合/剥离印刷和连线全息定位印刷的技术专利,设计、制造和销售上述技术所需的设备给本公司,本公司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如有在中国地区的第三方需要购买上述技术所需设备,赛鲁迪公司将通知本公司并与本公司协商;本公司将从2002年1月1日起5年内与赛鲁迪公司合作完成6个赛鲁迪生产线项目,如前述目标完成,合作协议将自动按照同样的条件延长5年。
  2、《专有权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不竞争承诺协议》
  协议简介见"第十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收购中丰田60%股权项目"之"(十三)《专有权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不竞争承诺协议》"。
  三、重大诉讼
  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 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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