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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只私募基金——渤海基金获批设立 

创新型国家热盼中国私募股本市场

作者:许秀华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37    更新时间:2006-9-22

  建设创新型国家,难道仅靠科技创新就足够?  
  科技创新成果如何应对风云变幻的市场,如何顺利走向产业化之路?  
        中国在未来能够拥有多少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中国的投资者如何能够从中国高速成长的优秀企业中获得投资收益?  
  针对这些疑问,在9月20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的《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与会的政府官员以及来自银行业、法律界、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专家对此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克隆硅谷?”  
  创新型国家需要风险投资的推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认为,中国不乏有着战略眼光的企业家,不乏科技创新成果,不乏具有冒险精神的投资人,不乏各种可有效利用的资源,然而却缺乏有效组合各种要素的金融工具。在市场经济下,资金是组合市场要素的龙头,金融工具承担的是产业组合、市场要素组合中“99+1”中最后的“1”的角色。  
  在高新技术企业萌芽期,政府背景和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然而在技术半成品阶段,市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选择效率往往高于政府的行政扶持力量。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对高新技术产品有着极强的分析、筛选能力的资金形式,承担着在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阶段进行市场筛选的重要职责。  
  高科技企业在研发早期,只有头脑中的构想和蓝图,因为产品没有市场化,不能形成丰富的现金流,同时也缺少固定资产作抵押,受商业银行“安全第一,收益第二”的经营原则限制,极难甚至根本不可能从银行融资。  
  而能够承受高风险,回报期限不确定的风险投资就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唯一选择。  
  上世纪末,美国硅谷的飞速发展曾经极大地推动了信息产业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尝试对硅谷模式进行复制。然而,无论日本、欧洲、还是我国香港最后无一不是最终关闭或拟关闭二板市场,无功而返。  
  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黄明认为硅谷的成功,固然因素很多,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在美国,尤其在硅谷地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家数量非常之多,他们作为技术和资金之间的桥梁,承担着技术市场初始技术、产品的筛选工作,引导着研发工作向满足市场需求的方向进行,不仅促进了本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还培育了大量高质量的公司并且向公开市场(即证券市场)输送,不仅促进了二板市场的兴旺发达,还促进了一板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富人的赌博?”  
  私募股本是风险投资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  
  风险和收益对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与常见的面向大众的资金募集形式相比,有着自己独特的募集方式,对投资人也有着严格的筛选。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黎女士介绍说,风险投资的资金募集与证券市场有很大不同,在国际上,风险投资的募集方式通常为私募(privateequite),主要是针对富裕阶层进行的。在法律上不允许对资金数量较少的普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这样就杜绝了普通民众进入高风险投资领域,因投资不慎而倾家荡产,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可能。例如,美国法律规定,风险投资的募集对象只能是资产不少于50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是其他资产门槛很高的“合格的买家”,只有“合格的买家”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东,而任何向普通公众募集风险资金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8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无疑客观上为中国私募股本市场的建立撒进了一缕阳光。  
  对于这个法律,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严义埙这样解释道,《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企业中除了至少一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外,还可以有“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出资人不再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同时还增加了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规定。  
  私募股本的组织形式不外乎契约型、合伙公司、公司型三种形式。私募股本的投资管理,即风险投资采用合伙制企业是最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避免了合伙企业成为向公众非法集资的工具。  
  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伙人,则可以吸引一部分比例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进入私募股本市场,从而拓展了融资渠道,并且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还可以提高基金的收益以及解决银行的存贷比过低的难题,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高额垄断利润?  
  私募股本可以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往往能够创造新产业的巨额垄断利润和国际竞争力。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认为,高科技、高成长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非常重要,也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工业化初期,是培育有国际竞争力企业的重要时期,这个阶段对资本的需求最旺盛。企业要放眼全球,成为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一员,目前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规模不对称,而以私募股本为核心的风险投资可以支持创新体系的建立。  
  产学研体系怎样构建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在这个体系中,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职能不同,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也有分工,大学科研和企业研发不存在替代关系。大学具有无以伦比的研发优势,大企业具备技术集成能力和产业化能力,而民营高科技中小企业则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在美国83%的技术创新来自中小企业。  
  大学自身不一定要实现技术转化,中小企业不一定自己要产业化,大型企业不一定要自行研发,而是要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紧密的链条,共同创造价值,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创业文化。英特尔、思科在整合中小企业的技术方面都有着不俗的表现。  
  民营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的基石,而它们往往是创业文化链条中的弱势群体,传统的融资方式几乎与它们无缘,在美国90%的高技术企业都是按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起来的。  
  风险投资的利益机制客观上促进了社会上创新活动的兴起和创新技术的发展,风险投资以市场的眼光去发现技术的市场价值,去筛选创新种子和技术半成品,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而风险投资不断的成功和失败则发挥着风险均衡的作用。  
  “监管与否”  
  私募股本自律、仲裁即可有序运行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把向出资人分配利润的权利交给了合伙协议。除了法律的约束,私募股本的市场运行主要依靠自我约束、自律和仲裁。  
  那么政府做什么?  
  政府监管职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减少外部性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保护公众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私募股本投资基金因为对投资人有着严格的资金数额要求,因此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对冲基金不同,没有外部性,不会对波及二级证券市场。  
  私募股本投资基金定向、私下的募集特点,以及以财务汇报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促使创业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建立互信合作机制。美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没有单独的针对私募股本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各项监管主要是利用相关法律的豁免条款,运用《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自身的经营进行管理,运用有限合伙人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对合伙人之间的自定规则赋予法律效力,受到各相关法律的保护。  
  合伙人投资失败,需不需要政府买单?  
  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合伙人自己承担风险才能使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才能彻底扭转政府在金融领域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现状,而政府的职责就是让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并且让市场主体真实地披露信息。  
  “被一脚踢出?”  
  私募股本投资者和创业者如何实现共赢  
  资本市场成熟的标志就是在懂科技的没钱人和不懂科技的有钱人之间形成共赢。  
  风险投资并不会永远是创业者的股东,在时机合适的时候,他们会以10-30倍的盈利率退出,寻求下一个投资目标。  
  风险投资可以通过上市、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转卖给行业中的战略投资者而退出,风险投资投资企业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因此,风险投资能够甘于在所投企业中做小股东,不过分干涉经营,还能影响管理层共创价值,把双赢作为双方的主导思想。  
  目前境外的法律对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相当完善,而在中国,需要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主、企业主的家人成为密友,才能保证不在有所收益的时候,被企业一脚踢开。  
  中国对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产业投资资金的需求非常之大。目前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往往会引发争议,而大家往往忽略的事,要获得产业重组的主导权就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资助;企业从扩张期进入成熟期,也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资助;企业的收购兼并也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资助。大企业业务重组和产业整合,过度依赖信贷,会造成企业资金链脆弱,而寻求外资或境外融资,争议又很大。区域分割导致的体制制约,使企业重组面临巨大压力,企业并购艰难。  
  格林柯尔、德龙案件,一方面是企业家个人品质的原因,另一方面业和缺乏专业资金机构的帮助有关。  
  满足高增长企业的投资要求,需要专业化的桥梁人员,这就是私募股本的管理人员,通过他们可以克服企业和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高新技术企业这种高风险、不定期限的融资需求得以满足,并能调和冲突,强调共同价值和利益。  
  同时完善的资本退出市场的建立也将能够更好地理顺私募股本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共赢。  
  “肥水流了外人田?”  
  中国巨大的闲置资本如何支持本国企业技术创新  
  中国目前民间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本,然而遗憾的是,这些闲置资本一方面很难找到很好的增值路径,另一方面,中国业绩上乘的企业纷纷前往纳斯达克上市,让境外投资者赚足了优秀的中国企业的投资回报。中国在高科技企业和民众之间出现了资本供需的鸿沟。  
  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黄明先生说,中国企业境内融资很难。民间融资的利率一般在百分之十几左右,交易成本过高,风险过大;另一方面,民众投资渠道狭窄,多数人只能把富余的金钱投资在房产项目上,造成房价上涨。而传统的私募一般强调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很多投资者,包括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家投资的前提都是控股,这也是促使国内企业为了保持自主权而寻找境外风险投资资金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蒙牛乳业的上市为例,蒙牛当时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国内A股上市审批时间长,如果等待A股可能就会错过中国乳业的快速发展期,因此只能选择境外上市。然而国内的民众却因此丧失了一次极好的赚钱机会,新浪、网易、百度的境外上市也是如此。  
  中国的高发展、高回报的境外上市企业,一方面因在种子期接受境外风险投资的资助,在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时候以高市盈率让境外私募股本的投资者大赚特赚,另一方面,在IPO后又让境外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们尝到了绩优股所带来的稳定、高额的股市回报。这两个环节,国内的投资者都无法参与,不能分享本国企业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中国不是没有“比尔盖茨”,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短视、缺乏长期预期以及彼此缺乏诚信的融资方式让社会支付了大量的“隐性成本”。但他们在中国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很难有把自己的想法变成现实的产品的机会,同时也很少能够又把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只能自生自灭。同时依赖国际投资者,也使中国的企业始终不能摆脱政府之间的政治风险以及其他国际风险。  
  中国正在失去看不见的国际竞争力,正在丧失了一些潜在的发展机会,长此以往,会使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逐渐减弱。解决这一问题有很多途径,而建立健康的、和国际接轨的中国私募股本市场无疑是这些途径中比较重要和卓有成效的一个。(人民网科技北京9月21日讯)  
  注: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主办、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淡马锡投资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支持,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会长甘子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吴晓灵、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严以埙、中国社保基金恢副理事长高西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参加会议并作主题报告,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会长甘子玉先生以及许小年博士主持会议。  
  另注:风险投资并不仅局限于高新技术领域,教育、服务业、零售业、餐饮业都可能会有风险投资涉足,大家比较熟悉的内蒙古小肥羊火锅、迪信通、分众传媒、蒙牛乳业、新东方英语学校等背后都可以看到风险投资以及其所代表的私募股本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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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new___boy (北京一夜)版主!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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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w___boy 于 2006-10-3 01:52 发表
创新型国家热盼中国私募股本市场

作者:许秀华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37    更新时间:2006-9-22

  建设创新型国家,难道仅靠科技创新就足够?  
  科技创新成果如何应对风云变幻的市场 ...
这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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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国务院特批第一只私募基金渤海产业基金 未来公募与私募将决战股指期货


我5年前的预言 :只有合法的私募基金中国才具备真正的牛市

2006年10月21日 11:00 证券时报

随着业界盛传的渤海产业基金10月份挂牌成立的日期日益临近,我国首只正式获批的中资产业基金再度成为业界的关注焦点,而更重要意义在于,随着渤海基金的挂牌,国内许多已经存在并积极运营多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望陆续走出地下,取得合法名分到阳光下发展。
  
首期资金募集完成

  按照当初的设想,渤海产业基金的问世时间为2006年1月。但由于筹备期间所出现的种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挂牌时间推后到今年10月。目前,首期60亿元资金已募集完成。发起机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汇局、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邮政储汇局也已分别认购了10亿基金份额。

  据了解,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及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初步计划按5:3:2的比例投资于天津、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在2005年11月由国务院特别批准天津市筹办的,批准的规模为200亿元,这是我国获正式批准的第一只人民币产业基金。此前,中国只有3只合资产业基金,分别是1998年1月16日成立的国内第一只中外合资产业基金中—瑞产业基金,2003年5月成立的中国—东盟产业基金,2004年11月18日成立的中—比产业基金,均为外币产业基金。

  合法化步伐加快

  对于中国当前沸沸扬扬的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交易研究所李永森教授认为,包括股权基金在内的一些私募基金很多都属于一种正常的投资,应该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但由于一些监管法规的制订涉及到各个利益关系,需要时间去处理,但并不是十分困难。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日前也表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在渤海产业基金试点中加快制度建设,《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正在制订当中。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称,类似渤海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一项很有益的金融模式,虽然已有公司在运作这些股权投资基金,但在中国还算是比较新的事物,因此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不能太理想化,应该首先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的一些监管经验,拿出框架性的制度,进行试点,并根据在试点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的对游戏规则进行规范和完善。

  李永森教授认为,股权基金连同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所谓私募基金的合法化问题实际上也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方,如果制订了完善的监管规则,合法化之后便于对这些私募基金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一个私募基金都希望合法化,对于那些利用比较隐秘的基金操作方式运作的基金,如果合法化,操作方式的公开化可能使基金的运作难以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但客观上来讲,私募基金还是应该走一条规范化的发展道路,这样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李永森教授说。

  作为私募基金的一部分,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股权投资基金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方面,有着其他基金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股权投资基金还能满足企业对资金需求多样性的要求。(李心广)   

[ 本帖最后由 华北制药 于 2006-10-22 10:48 编辑 ]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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